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
 
 

 

我的二O一三年度总结

 

 

2013年,于国、于所、于我都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是充满期待、具有困惑、值得总结的一年。

一、法律事务

1、新年伊始,春节未到。由“房姐”事件引发大砭窑公司与《中国经营报》、《新闻周刊》名誉权、股权转让的民行抗诉、三名警察渎职案的刑事辩护,个中服务,收获颇多。

2、最高法院对大砭窑公司“拨改贷”案件的恢复审理,并判还款,引发对央企左右政策,行政左右司法的困惑和思考,独立审判任重道远。

3、服务榆神集团购买北京不动产引发的系列案件,既是对政府与国企、民企关系的一次再了解,也提供了与北京基层法院、政府机关、律师同仁长时期、多角度的绝好学习机会。

4、省高院女村民集体成员权益案发还重审后仍维持原判,长期服务难见效果,体会了平等、法治观念确立的艰辛。应感谢司雪侠、常思琪等女律师的付出和坚守。

5、民间借贷案件的大量咨询代理,在体验诚信危机的同时,证据审查也出现过失误,典型案件为郭计怀担保案。本人和付鹏、张磊律师均应吸取教训。

6、个案公正仍难以体现。不仅申诉的油房梁煤矿承包纠纷案,李峰峨煤矿合伙纠纷案无有进展,现行的四新煤矿联办纠纷、大昌汉乡政府煤矿承包纠纷也无不闪现利益集团左右司法成分。榆林林研中心行政诉讼的申诉艰辛与复杂,拖进锦赟、雨田律师,众所周知。

7、榆林民间金融危机的暴发,既给我们服务提供了机遇,更使我们猛醒,促使我们务实、专心执业,面对挑战,度过难关。

二、社会事务和所内管理事务

1、在省律协第六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副会长,既是荣誉,更是责任,也是全体富能人长期帮助、支持的结果。对此,对全体同仁再次表示谢意。

2、当选后曾表示,服务全省律师,不增加本所负担。数次参加律师代表大会、会长办公会、常务理事会等专题会议,没有由所里支付过差旅费。

3、利用间隙时间与大成、康达、维恩及延安、榆林兄弟所争取了更多交流机会,力争了解业界实际,倾听律师呼声。

4、成功举办“富能刑辩论坛”,业界反映良好。

5、受聘组建市工商联律师顾问团并担任团长,增加了与榆林工商界联系的机会,服务方式、效率、效果有待检验。

6、探索以顾问单位、专项事务为纽带的团队服务方式,在榆林工商行、华电煤电等取得成效,青年律师锻炼同时,付出较多。

7、组织兼职律师座谈会、青年律师座谈会。按时召开合伙人会议。

8、感觉发挥两个副主任独立开展工作的作用不够,发挥合伙人的主动性不够,应加以反思和改进。

 

O一四年元月二十日



作者:武广韬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93    更新时间:2016-07-31    文章录入:admin
 
  • 上一篇文章: 中铁建铁路运营指挥部与北京市华鸿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道碴合同案中审计报告后半部分及裁定书

  • 下一篇文章: 一枚印章留记忆

  •  

    陕西富能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陕ICP备11002016号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开发区阳光广场西南侧榆商大厦B座27层  电话(传真):0912-3285429